
公共政策相关建议
2016年7月,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长期护理险在中国的发展终于得到国家政策支持与重视。人社部希望“利用1-2年试点时间,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在试点阶段,原则上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对这样提纲挈领的指导意见,我们乐观其成。但是具体落实,仍需加强顶层设计,再试点试错、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对此,我们提四点建议:
一是建议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的专业性。人社部没有和保监会联文发布指导意见,令人遗憾,我们猜测保险和精算的专业力量尚未运用到试点工作之中。美国社会安全局(部分类似于中国的人社部)下设总精算师办公室,为社会安全局主导的退休、失能等社保项目提供精算专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台湾地区的全民医保项目每年也会出具精算报告。这一点值得中国的社保部门参考和仿效。社会保险也是保险,而只要是保险,就需要专业的精算人员提供专业精算分析。
《孙子兵法》有言: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无算乎。中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如果缺失了专业的精算分析,我们预计会有很大可能为日后埋下地雷。因此,我们建议人社部和保监会、中国精算师协会通力协作,招募精算专业团对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在一窝蜂地试点之前,最好能做到“心中有数”、“谋定而后动”。
二是建议加大政策制定的全面性。指导意见第14条指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护理商业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我们认为,人社部不仅要鼓励,还要和保监会、财政部等部委协作,在规划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的同时,规划好作为社保重要补充的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