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社区居家养老是基于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和机构养老的缺陷而做出的必然选择。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行、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和“421”(4个老人、1对夫妻、1个孩子)家庭结构的形成,我国传统的大家庭,正在或者已经被核心家庭取代,高龄老人(据全国老龄办测算,目前全国80岁以上老人,约为老年人口增速的2倍,预计到2050年,5个老年人中就有1个是80岁以上老人)①、空巢老人(根据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介绍,2010年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②、失能老人(据全国老龄办测算,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000万人)③日益增多,老人和子女分居已经相当普遍,家庭对老人的照料日趋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现代社会中生存竞争的加剧、跨地域职业流动的增加,也使许多子女在照顾父母方面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社会化的养老机构的服务设施和质量大大滞后于养老需求。据民政部统计,全国近4万个老年福利机构有床位314.9万张,收养老年人242.6万人,仅有51.8万张用于失能和半失能老人,也就是说,护理床位仅占养老床位总数的16.4%。④目前我国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仅为19.7 张,不仅低于发达国家每千人 50 张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到 2015 年,我国要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 30 张养老床位的目标。但即使实现上述目标,仍只有 3%的老年人依托机构养老。
2.大多数老年人愿意居家就近获取社区养老服务。以人类血缘为基础的亲情是人类感情中的第一需要,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家庭、故土最难以割舍,人愈老重家情结愈重。居家养老可以让老年人在家庭和熟悉的社区环境中,获得社会照料服务,普遍受到老人们的欢迎。据2012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对中山市60岁以上常住老人的调查显示,在与子女和下一辈共同生活的意愿调查中,61.38%的调查对象表示非常或比较愿意和子女及下一辈一起生活;在关于养老方式的调查中,高达96.98%的调查对象选择在家养老。
3.居家养老服务易启动、费用低,财政负担压力小。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撑的居家养老,社区以少量资金投入即可以启动,政府不必花费大量资金兴建养老院、购置养老设施,养老服务大多由劳务人员以体力劳动或技能的付出来解决老人生活上的困难,收费不会很高。如北京青松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向居家养老服务平均收费标准为 700~800 元/月。⑥我国是在经济欠发达情形下迅速进入老龄社会,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社会养老福利事业,居家养老方式是一种最经济的选择。
4.天津养老院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新型服务业。居家养老服务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居家养老方式的推广,需要大量的服务人员。现在我国老年人口已超过1.9亿,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持续增长,2010年末全国城乡重度失能老年人已达1080万,占老年人口的6.23%。面对1000万需要照护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大。而现在我国养老服务队伍不足 30 万人。⑦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对解决就业、促进服务产业发展,甚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