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政府职责及定位 首先,政府应把居家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有力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从事养老服务;其次,政府有责任监督促进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分项规划,加强协调,通力配合,从不同的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支持。政府部门应建立并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督评估体系,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必须制定实施统一的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实施规范服务、规范管理。
2、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居家养老服务涉及每一个家庭,惠及亿万老年人,要建立稳定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克服投入的随意性、人为性、临时性。对于社区老年设施和服务,应当采取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方法。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性的老年项目的建设,通过政策优惠吸引和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社区养老的建设,走多元化道路。
3、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制度设计 出台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和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来,促进投资多元化和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4、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 只有城乡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覆盖面不断加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进才有坚实的基础和可靠的支撑
5、天津养老院服务机构社会化 国家应该建立相应制度鼓励居家式社区养老服务的开展,对社会独立机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通过捐赠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个人和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将原来有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转交给民间非盈利组织去运作和管理。政府花钱向非营利组织买服务,通过政策法规进行监督和指导,实现社会服务社会化,变政府直接管理为宏观的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