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墙体相关介绍
1.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墙面0.5m以上。
2.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3.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地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4.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境,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用防火措施。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