栢科硅酸钠 国家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评估工作有哪些内容?
评估工作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近5年(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促进实验室发展。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依靠专家,注重实效。
二、评估程序
实验室评估包括初评、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三个阶段。
(一)初评
初评不分组,专家组通过审阅实验室上报的评估材料,听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时间为40分钟),专家提问和讨论评议(时间为20分钟),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记名打分和排序,并提出评估意见。
各实验室主任可通过视频直播观看其他实验室主任工作报告,但不参加讨论。
初评拟于4月中旬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现场考察
现场考察,原则上选取初评得分前30%和后20%的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专家组通过听取实验室代表性成果汇报、考察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运行管理制度,核查所提交材料中存在疑问等情况,进行座谈或个别访谈,形成专家组现场考察报告。现场考察报告以发现实验室问题为主,不打分、不排序。每个实验室现场考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天。由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现场考察专家交通和食宿。
现场考察拟于5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议
综合评议专家组听取初评和现场考察情况的报告,审议初评结果,重点对现场考察的实验室进行评议并记名打分和排序,提出评估意见。
综合评议拟于6月上中旬在北京举行。
三、评估材料准备
1. 请依据《评估规则》,准备实验室评估材料。
2. 评估材料包括评估期内年度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和五年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二)。其中,年度报告由国家重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实验室重新填写;年度考核报告由实验室依托单位提供;五年工作总结报告根据评估期内提交的年度报告编写。年度考核报告和五年工作总结报告需在实验室依托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提交公示情况说明函。评估材料中不得出现《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令第16号)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3. 五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授权发明专利、数据库、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须是评估期内取得;列举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授权发明专利、数据库、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成果的标注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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