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事务所讲追讨外债应注意哪些问题
追讨外债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家可能不清楚,有的公司之间也会有资金周转,但是有时候可能就会因为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而去向欠款的公司讨要外债,都知道外债不好追。在追讨外债的时候我们也应该听听天津律师事务所怎么说。
一、协商
天津律师事务所说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请求支付令
天津律师事务所说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起诉
天津律师事务所说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审普通程序。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公司应当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可以聘请专业律所为其债务进行合法合理的追讨,并为其蓬勃发展保驾护航。
天津律师事务所补充到:我国《民法总则》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