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新闻动态
产品展示
联系我们

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南京路309号,环球置地广场2202、2203 (22层)

联系人:王朝阳律师

电   话:13312080555

微   信:13662015055

新闻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本站案件新闻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日期:2019/7/22 16:55:00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决缓刑
【融耀简介】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部、市司法局审核批准成立的一家专业化律师事务所。本律师事务所秉承专业化、精细化、人性化理念,组成专业团队,为企业及个人量身打造法律服务计划。配备专业律师及融耀智库专家,为顾客提供投贪污受贿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犯罪辩护等刑事法律辩护服务。

    【专业律师】
    王朝阳律师,天津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中共党员,现任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主办刑事案件。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曾荣获天津青年刑事辩护律师称号,天津政府法制智库专家,天津市南开区法律顾问团成员,荣获天津市律师协会党务工作者,及多届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称号。
    
   案件经过:
   天津市某某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在2016年期间,通过微信、QQ先后向他人贩卖淫秽视频,获利两千余元。经天津市公安局某分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认定,涉案的200余个视频文件属于淫秽物品。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并处罚金。

    律师工作:
    被告人的亲属慕名到天津市委托王朝阳律师做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王朝阳大律师查阅案卷后认为,本案认定被告人传播视频数量与牟利的金额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仅有被告人供述,缺乏证据佐证其所述的真实性。在会见被告人时,据被告人讲证据中QQ红包纪录所显示的金额并非全部为贩卖视频所得款项,部分金额为抢红包、入群等费用。经与被告人核实后,王律师认为本案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牟利金额为50余元,推算出传播视频为20多个。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为一般情节,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庭审中,王律师为被告人做从轻辩护,提出上述辩护意见。庭审后,经合议庭合议,在判决书中认定“公诉机关只是凭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口供,确定被告人获利人民币2000余元的非法所得数额,未能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故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非法所得人民币2000余元数额不予支持。本院应依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告人认可的QQ红包的收益认定其非法获利数额。”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亲属得知判决结果后,对王律师的辩护工作给予了肯定,并表达了感谢之情。
   

          




相关标签:传播淫秽物品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