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申请中,常常隐藏着许多时间点,需要申请人主动提出请求并办理补交文件手续。合理利用这些时间点,可以让你的专利锦上添花,而错过了这些时间点,往往会错过重要时机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失误。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应当从原申请日起算。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两个月的各种期限,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提交日起两个月内补办各种手续。
申请费的费减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则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