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可能不知道,知识产权公司的知识产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并且是有法可依的规定。
我们可以罗列出《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法》对于知识产权公司保护期的规定。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知识产权公司的产生时间较短。在知识产权公司并未产生的年代,也并没有影响到人类的发展。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知识产权呢?知识产权法的出现是有特定目的的,简单地来说,就是“给智慧之火浇上利益之薪”。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来促进科技、文化的发展,最终希望这些人类的智慧,文化作品、技术方案、发明创造回到社会之中,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所以每一项知识产权都时间限制的,不是没有期限的。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十年。《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当然,可以续展)。
著作权方面,自然人的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法人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发表之日起五十年。外国的作品,一般受到国民待遇保护,其本国对于权利的保护时间低于我国的规定的除外。
所以,作为企业的老板,一定要注意下自己公司的知识产权的情况是什么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