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华凯(天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新闻动态
产品展示
联系我们

华凯(天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街道领先商务公寓3栋7门203

联系人:吴晓冬

电   话:18302229805

微   信:

新闻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天津物业管理前期有什么规定

天津物业管理前期有什么规定
 日期:2020/9/11 10:26:00 

       天津物业管理前期规定:

       1、住宅使用公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承担,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住宅出售单位和买受人按照住宅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

       3、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5、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与住宅买售人签订住宅转让合同时,应当将住宅使用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住宅转让合同的附件。

       天津物业管理公司拥有自己专业保洁清洗,安保服务队伍,公司主营业务:培训保安,保洁上岗职责,对外派送专业的保安,保洁队伍。单位开荒保洁/日常保洁/木地板打蜡、保养/沙发地毯清洗/等服务,欢迎前来咨询。



相关标签:天津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