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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危险品仓储如何进行安全管理
 日期:2020/8/13 11:18:00 

      天津危险品仓储必须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


      贮存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储存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 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应储存在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爆炸物品不得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不得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危险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要求。遇火、遇湿、遇潮能引起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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