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危险品仓储安排取决于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要求;遇火、遇湿、遇潮能引起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应储存在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爆炸物品不得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不得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化学危险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 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 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 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