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规定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除本规范第6.4.11条第4款的规定外,天津防火门应能在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天津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GB 12955的规定。
天津防火门属于消防设施,是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门,具有阻隔火势蔓延和浓烟侵害的重要作用。市场上一般有有木质防火门和钢制防火门两种,是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和公司才可以生产销售。一般,防火门无具体使用期限,要求保持良好闭合性好,如果损坏,由使用或者管理服务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天津防火门主要分为常闭式消防门和常开式防火门两种。目前,我市多数住宅小区是使用常闭式消防门,日常处于关闭状态的防火门可以有效阻断突发的火势与烟气;常开式防火门则多用于酒店、商场等场所,遇到火灾,可自动关闭或在消防监控室进行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