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唐山市电商主体数据分类统一表述
依据《电子商务法》结合唐山市网络市场电商主体入库信息和日常监管实际,为加强电商平台规范化建设和电商主体大数据统一分类管理,现将我市电商主体数据分类统一表述如下:
一、电商交易平台(包括移动电商平台):是指企业法人或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利用信息技术,应用软件交易系统通过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开通具备平台内电商经营者入驻平台并能够自主发布商品图文、视频等交易信息,实时完成交易程序的一级域名网站。
二、专业信息发布平台:是指企业法人或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利用信息技术,应用软件信息发布系统通过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开通具备平台内电商经营者入驻平台并能够自主发布商品图文、视频等行业交易信息,平台收取管理费、会员费等服务性收费,平台内电商经营者自主交易或经平台撮合完成交易程序的一级域名网站。
三、综合信息发布交易平台:是指企业法人或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利用信息技术,应用软件信息发布系统通过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开通一级域名的综合性门户网站,开展平台网站自主发布时政、生活、社交活动信息并开通专业频道、栏目进行商品图文、视频等宣传推广、交易信息发布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或者有在网站进行交易性网站、网店建立电子链接的推广宣传行为,为他人实施电子商务交易提供便利的网站。
四、电子商城: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开办能够实时进行商品交易或服务的一级域名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APP、小程序、网络直播带货平台等面对社会大众消费者开展商品销售或服务的经营业态(不含单位内部服务性网站平台)。
五、企业自营网站:包括交易性网站和非交易性网站两类。
(一)交易性网站: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委托服务或自建一级域名的企业形象展示网站,利用自有网页、专设频道宣传自有产品或服务,按照《合同法》的交易要素标明: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包括图文、视频等)、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具备合同要约条件,一经不确定对象同意该要约即可履行合同或一经支付款项即合同生效,或者通过联系方式就付款和交货(服务)方式达成一致可以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形式即为交易性网站。
(二)非交易性网站: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委托服务或自建一级域名的企业形象展示网站,通过网页或专设频道发布的信息不具备直接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条件,只作为广告宣传用处的网站。
六、跨境电子商务:包括主体和行为两个方面分类。
(一)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一般包括如下类型:
1、具有出口许可或对外贸易资质,通过自有网站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与境外市场主体或自然人进行交易的企业。(跨境电子贸易企业)
2、进行企业法人市场主体登记,取得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经营资格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资质,为入驻平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条件的企业。(跨境电商平台)
3、取得进出口经营许可资质,利用自有网站进行网络销售的市场经营主体。(跨境电子商城)
4、未取得进出口许可或对外贸易企业通过自建网站或网络交易平台达成交易意向并签订合同,委托具备进出口许可或对外贸易企业进行交易的市场主体。(跨境电子贸易订单)
(二)跨境电商经营行为一般包括如下类型:
1、通过对接政府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直接对外出口贸易。
2、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在国内集中采购,委托办理出口贸易手续,通过跨境物流至海外仓然后进行市场销售。
3、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在境外集中采购,委托办理进口贸易手续,通过跨境物流至国内保税仓然后进行市场销售。
4、利互联网(移动互联)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货物物流配送、信用保理、融资担保、交易撮合等跨境电商信息服务。
附件2: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日常管理制度清单
1、成立日常经营管理领导小组专人专管。
2、网络交易平台管理制度公开上墙(上网)。
3、建立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台账。
4、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进入平台协议档案。
5、制定和完善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资格审查和信息公开制度。
6、制定售后服务和先行赔付制度。
7、建立建立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制度。
8、建立定期通报和信息报表管理制度。
9、建立协调联查和违法信息处置制度。
10、建立争议调解备案和违法商品下架制度。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根据经营性质,自主制定平台安全管理、个人隐私保护或其他管理制度。
附件3: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日常管理制度
内容和样式参考
XXX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站)日常管理领导小组
(交易平台经营者和企业自营网站选用)
组长:
副组长:
平台(网站)信息发布审核:
平台(网站)台账档案管理:
平台(网站)主体信用管理:
平台(网站)安全运维管理:
平台(网站)日常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2、
3、
4、
5、
XXX有限公司
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资格审查和信息公开制度
(交易平台经营者使用)
1、公司成立电子商务平台日常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进入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审查;
2、依照《电子商务法》对进入平台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审查,不具备电子商务经营者条件的禁止进入交易平台经营;
3、公司平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容易让消费者识别;
4、采取技术手段在平台内经营者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展示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以及经营许可证信息;
5、《电子商务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于工商注册登记的自然人进入平台经营在首页显著位置标明实名认证信息;
6、建立进入平台内经营者资格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并依法保证信息完整,合法有效;积极建立电子台账和档案并自进入平台交易之日起保存两年以上;
7、对依法申请进入平台经营且未办理工商营业登记的,提供便利条件和技术、信息服务;
8、公司负责进入平台资格的工作人员要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经营者进行《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得徇私舞弊为进入平台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虚假主体信息;
9、所有进入平台内的经营者应当与公司签订协议并履行告知义务,规定进入平台内的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不得弄虚作假、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或销售伪劣商品,对自行发布的商品信息和有关经营行为负责;
10、公司负责进入平台资格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审查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提醒主体公开信息更新。
XXX有限公司
售后服务和先行赔付制度
(交易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城和企业自营网站选用)
1、公司建立消费投诉举报受理登记台账,实施商品线索可追溯并如实记录;
2、公司依法实行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3、公司建立售后服务消费者调解中心(调解员),负责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有关经济纠纷;
4、公司收到消费者投诉信息即时进行核实处理,一般情况下当日解决,情况复杂需要深入调查的不超过7日给消费者信息回复并记录;
5、消费者投诉的情形合理并证据充分的,公司依法先行赔付;
6、公司积极提供线上调解渠道调解消费纠纷,提高赔付效率并制作调解文书建档保存;
7、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或有关部门报告。
XXX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制度
(交易平台经营者和企业自营网站选用)
1、公司采取技术手段在平台内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确保公平合理和消费者评价信息不可删除;
2、公司对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信用评价信息实时监控,严防刷单炒信,并留存信用评价电子数据接受有关部门核查;
3、公司发现刷单炒信使用虚假快递订单或有关票据提供虚假信用评价信息行为的,采取终止经营协议、屏蔽下架有关信息等严格管理措施,构成违法的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4、公司在电子商务平台网站首页公示工信部ICP备案号、电子营业执照链接标识、公安备案链接标识和行业协会等有关资质信用信息标识、并链接相关网站,保障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5、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平台商品信息和广告信息(包括电子链接和弹窗广告)发布情况的审查监测,并合同约定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发布的有关商品信息和广告信息责任后果自行承担;
6、日常检查发现平台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采取商品下架和信息屏蔽等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通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7、不得利用平台优势进行传销和非法集资或者为其提供便利;
8、积极参加电子商务诚信联盟和“诚信示范网站”创建活动,不断加强行业自律和电子商务企业标准化建设;
9、积极使用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和档案,“守合同重信用”依法履约;
10、不得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以及违法违规和违背社会道德有伤风化的信息,诚实守信文明交易。
XXX有限公司
定期通报和信息报表管理制度
(交易平台经营者和电子商城选用)
1、公司指定平台管理经营信息联络员,负责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联系,按时参加法律法规和有关电子商务业务技术培训;
2、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按时报送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登记信息和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商品经营、信息发布信息数据统计报表;
3、定期通报平台商品质量及信息发布日常监测管理和自查自纠情况;
4、履行平台管理第一责任人义务,积极配合市场监督部门专项检查和立案调查的有关电子取证工作;
5、建立平台内食品、药品、保健品等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可追溯机制,制定关乎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风险控制预案,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XXX有限公司
个人隐私保护和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交易平台经营者和企业自营网站选用)
1、公司采取技术手段确保平台日常运行和数据安全,对公司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2、不得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谋取非法利益;
3、对平台关联域名链接进行实时检查,发现病毒侵入和非法链接,立即采取查杀和封堵措施;
4、对平台内经营者用户登录系统实时后门加密技术,防止数据信息泄露;
5、加强平台软硬件系统日常运维,向平台内经营者及时发布依法公开有关制度、协议及电子合同条款变更事项预警,提醒消费者注意。
XXX有限公司
其他管理制度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参照《唐山市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定义规则(试行)》明确主办的电子商务平台性质,根据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包括移动电商平台)、行业专业信息发布平台、综合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以及电子商城、企业自营网站等电子商务分类经营性质,自主制定符合实际的日常管理制度。
附件4: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管理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数量(家) | |||||||
分类 | 企业法人主体 | 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主体 | |||||
当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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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交易信息(交易额:万元) | |||||||
分类 | 食品 | 药品 | 保健品 | 医疗器械 | 化妆品 | 信息 | 其他 |
当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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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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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规范行为信息(个/条/次) | |||||||
分类 | 关闭网店 | 暂停服务 | 删除违规信息 | 调解争议 | 下架商品种类 | 其他 | |
当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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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