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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事律师如何确认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日期:2020/7/27 14:29:00 

      公民因为患病或者某种原因失去自己的辨认控制能力,进而其行为结果可能会给自身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带来危险或者造成威胁。为了防止这种危险,法律上设置了有时被称为“禁治产”的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


      天津民事律师确认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特别程序,不是诉讼程序。根据《民诉法解释》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天津民事律师确认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法律强制需要代理人一名,此处的代理人不是我们平常说的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代理人的范围是未参加提出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这项申请的其他近亲属;假如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都提出了申请,法院可以指定其他亲属或者被申请人的好友作为代理人。代理人的认定参照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认定。代理人的范围顺序依次为近亲属;其他亲属;经被申请人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关系密切的朋友;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

      李永乐律师现为天津景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有独立的律师团队。服务项目:天津民事律师,商业律师,经济纠纷,天津经济纠纷,民事官司律师,天津民事官司律师,商业纠纷,商业纠纷律师,天津商业纠纷律师。电话:1592215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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