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原告起诉应当提交的材料。起诉状。起诉状要载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基本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写明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被告的基本信息,被告是个人的,写明姓名、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原告的联系方式、送达本书的准确地址;具状时间、本人签字、捺印,法人应该加盖公章。起诉状需要提交正本2份,如果被告是数人的,再根据被告人数相应予以增加。
身份证明:原告是公民的,应该出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表人代为起诉的额,除提交上述身份证明外,还必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
证据材料。出示与案件有关的票据、文件、证明、合同、鉴定结论、借据、字据、信函、电子数据等证据原件,提交复印件。
被告答辩应当提交的材料: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