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事律师法律责任有哪些
律师民事法律责任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主观上存在过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执业规范,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律师所在的律所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律师事务所对外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律师进行追偿。
律所是律师民事法律责任的主体。根据《律师法》规定,律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应当在律所执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所统一接受委托,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业务。因此,只有在律所统一接受委托并指派律师承办业务情况下,受指派的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其律所才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民事法律责任例外。根据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不承担律师私刻印章并私自接受委托行为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批复》(2001年6月26日发布),律师私自刻制所属律所印章并私自接受委托,属于该律师的个人行为,律所对其行为和后果不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