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路集装箱技术要求
铁路运输用集装箱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
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
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铁路运输用集装箱分类:
按重量和尺寸分为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经铁路总公司批准运输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
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
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集装箱质量须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集团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路总公司公布上路运输。
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