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蔬菜大棚能否建在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蔬菜大棚,但是不能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温室、看护房等农业设施的用地性质,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依据上述分类标准,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是不是将蔬菜大棚等农业设施所占土地认定为设施农用地,应该依据土地是否固化、对土地耕作利用是否产生影响等作为标准进行判断。一般来说,不影响土地耕作,仅仅是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但是如果是已固化附着于土地之上不容易进行复垦,而且对土地耕作利用产生影响的农业设施,就是设施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