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使用年限的房屋,其抗震鉴定方法要求不同:
1.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房屋(A类房屋),若第一级鉴定符合要求,则评定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无需进入第二级鉴定;否则,要通过第二级鉴定来是否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2.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房屋(B类房屋)进行第一、二级鉴定,并且根据第二级鉴定结果评定房屋是否满足抗震要求。
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房屋(C类房屋),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各项要求进行房屋抗震鉴定,包括抗震措施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鉴定。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就要进行房屋抗震鉴定呢?
通常是这四种情况下需要做房屋抗震鉴定,一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二原设计未考虑房屋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三拟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使用环境或是房屋改造结构的;四其他学校、医疗机构等公共建筑物必要进行房屋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