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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陆运公司讲货物不能正常报关怎么处理
 日期:2020/9/28 9:18:00 

       天津陆运公司介绍货物不能正常报关处理的几种情况:

       1、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境或者申报进口手续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3、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其他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5、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除符合国家规定,并且办理申报进口手续,准予进口的外,由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出境。


       6、由进境运输工具载运进境并且因故卸至海关监管区或者其他经海关批准的场所,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向海关申报进境的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经海关审定确实的,由载运该货物的原运输工具负责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出境手续;或者由该货物的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退运或者申报进口手续。

       7、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天津陆运公司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海运、陆运、空运、多式联运等);定舱、仓储、报关、报检,拖车,堆场装箱等,并为客户提供进出口贸易咨询及物流服务咨询等服务,欢迎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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