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说FOB,CIF,CFR在国内三术语现均规范称为价格条款,为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或损坏,买方要签定保险合同并负担保险费用; 卖方负担货物运至目的港期间的费用和风险,其中卖方投保的险别满足低限度即可。以到岸价报关的货物,退税时计算免、抵税应该按以下公式:免、抵税额=(成交金额-海运费-保险费-国外银行及其他扣费)×退税率。
甲板交货,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之后的费用、风险转移至买方,当然,要想让货物被允许越过船舷,出口通关的手续当然由卖方负责完成; 成本+运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指定目的港的费用,风险以装货港货物越过船舷为界,之前的风险归卖方,之后的风险归买方,FOB,CIF,CFR三个贸易术语出现于《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几经修改,以《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1990年通则》为通用、较为权威的出版物,国际上通用的贸易方法就是离岸价(FOB)、到岸价(CIF)和保税区价(CIP)。
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国内、国际货运代理(海运、陆运、空运、多式联运等);定舱、仓储、报关、报检,拖车,堆场装箱等,并为客户提供进出口贸易咨询及物流服务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