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公司说海上保险追偿主要涉及的争议问题有:代位权是否取得、承运人责任期间,货损发生的原因、货损数额的认定、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认定等。但成功追偿绝非易事,认识并梳理其中常见的争议点,有助于提高追偿成效的预判,以便指导具体的理赔和追偿安排。
向谁追偿?天津海运公司说货损按原因分,一般分为两类:一般货损和船舶碰撞导致的货损。其中一般货损又可分为多式联运货损和水路运输货损。
如为水路货物运输,一般告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判断时,如承运人实力明显足够,告承运人就可,没有必要同时告实际承运人,以免增加抗辩的力量;如承运人实力不清楚,则同时告实际承运人,以增加债权实现的几率。尽量避免只告实际承运人,因为该途径,可能遭遇诉由的困境,举证的困难。
船舶碰撞导致的货损该向谁追偿?天津海运公司说碰撞为单方责任时,如本船为责任方,则只告本船,诉由为违约或侵权任选;他船为责任方,则只告他船,但只能按侵权诉。碰撞为双方或多方责任时,则同时告本船和他船,并要求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诉由为侵权。如只告本船,可能无法得到全额赔偿。注意的是,本船或者他船的船舶存在光船租赁且办理了登记的情形下,则选择同时告船舶所有人和光船承租人,尤其是未申请扣船情形下,以及光租承租人为空壳单船公司情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