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呢?让我给你普及下吧。
案例:
男方在与女方恋爱期间,用个人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子,与女方结婚后,女方要求在房本上加上她的名字,男方为了家庭和睦便去房管局办理了增名手续。过不了几年,双方因为各种问题闹离婚,最后因为房子分割问题诉至法院。男方认为房子是他的,加女方名字完全是迫于无奈,女方认为自己对家庭亦有贡献,应当分得一半。最后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但是男方支付补偿款给女方。
这个案件就是因为婚前个人财产没有做约定或办理公证,又办理了增名手续,这套房子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说,男女双方由恋爱发展为家庭前,男女双方如果在经济地位上有悬殊,为了保障自己将来离婚、分手不那么被动,就需要考虑做婚前财产公证。
当然,这与我们传统的观念不符,毕竟感情怎么可以用金钱来衡量,谈钱太伤感情了吧?但是,如果你不谈钱,未来保不住生活连个保障都没有,这很现实,不得不考虑。
虽然《婚姻法》规定,原则上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一个例外,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就是这个另有约定,也有两种方式:
第一,赠予。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无奈也好,感情甜蜜不分你我也罢,赠予就是一种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如果是一般物品,东西到人家手里了,没有特殊情况,也不能再要回来了。但如果是房子、车子就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可以撤销赠予,也就是说赠与人可以反悔,除非双方办理了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予是不能撤销的。
第二,约定。这种约定最好形成书面,双方签字即生效,或者约定以结婚登记日为生效时间,等等。接下来就按照协议履行,还可以约定违反约定一方承担违约金、补偿款等,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善良风俗,自己想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话说回来,为了防止夜长梦多,涉及房子、车子的,即使约定了归属也要及时变更。
以上就是将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途径,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赠予还是约定,都要本着自愿原则,欺骗、强迫都存在法律效力瑕疵的问题,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有了物质保障就有安全感了?也未必吧。
婚姻不是1+1=2,而是0.5+0.5=1,男女双方都各自去掉一半个性,接纳对方一半的优缺点,双方共同努力创造生活,幸福的婚姻才会长久。
以上是要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