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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灭火器的使用期
 日期:2019/11/14 11:19:00 

成都灭火器的使用期

1、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2、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3、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5、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6、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8、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9、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10、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11、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12、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报废标志:

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需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

a. “报废”两字,字体**小为25mm×25mm;

b. 报废年、月;

c. 维修单位称号;

d. 检验员签章。


保质期不等于在之前还能用, 一年一检是必需的,开过封就必需重新灌装。

压力在绿的和黄的那里就能用,红色就没压力,有火也不能用,

尽量保证一年一检,不定期检查,保证火灾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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