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标牌全识别系统图纸按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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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识别系统的中英文字符应符合国家和收购方相关标准的规定。没有标准的,翻译必须经过规划单位和收购方认可;所有识别标志的中英文文字和颜色应在实施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收购方进行许可。
3.识别系统本体的各种金属型材和构件,连同内部钢骨架,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划要求(其中应满足抗风荷载要求),以保证强度;防水处理应在收口处进行。
4.识别系统是必要的,以确保设备坚固,易于拆卸和组装。标志系统的所有设备挂件和螺栓应镀锌防腐,标志系统的设备应与其他设备紧密配合,不留下风险。
5.在选择轮廓的识别系统部分,不得留下毛刺、金属碎片或其他污染物。
6.无论原始外观或其他涂层,识别系统产品的外观不得被划伤或损坏
7所有识别系统应考虑设备和维护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