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械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税目,适用税率为17%,征收率为3%,编码简称为经营租赁,以下简称干租。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1%,征收率为3%,编码简称为建筑服务,以下简称湿租。干租方式下,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湿租方式下,如果承租方采购并供应建筑施工设备所需的燃料,属于甲供动力,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核算方面,无论是干租还是湿租,纳税人支付的机械租赁费,均属于建造合同成本,在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科目下核算,取得合规增值税发票可以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如果自其他个人租赁机械设备,需由个人去税务机关开增值税发票,出租方除需缴纳增值税以外,还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出租方要求税后净得金额的,建议承租方反算并在合同中体现税前金额,并保证税前金额和发票金额一致,规避为个人承担的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