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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能否作为评审因素加分?
 日期:2021/1/9 0:00:00 


与企业的经营寿命和规模有关的直接或间接资格或条件不能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和评估因素。  荣誉是国家行政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估问题,但可以由企业独立申报,可以体现在投资促进,对外贸易,金融服务,服务渠道,财务补偿等方面以及政府采购活动中。公开,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且不能超过法律的红线法规,您将受到歧视或歧视性待遇。

首先是废除关于“守合同重信用”选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废除该文件后国家市场监管局尚未执行该规范性文件。最初,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估的,向州级公司发布的公告超过了时限,并且原始证书已经过期。在国家的“委派,控制和服务”改革环境和上层基础已经废除的情况下,许多地方不再做出这种选择。但是,尽管也有少数地方市场监督部门不愿放弃其现有权利,仍在进行“尊重和信任合同”的甄选活动,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不再具有国家特色。第二,活动的“尊重和信任合同”规范性文件限制了参与企业的经营期限和规模,违反了有关规定《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并据称歧视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



来源:http://www.fzxuchen.com/news668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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