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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市级特色小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2/15 9:12:00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市级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根据《合肥市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施方案》(合政办[2017]6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市级特色小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市级特色小镇责任主体,负责初选本地区特色小镇,组织项目单编制申报材料,核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严格把关,严防脱离实际、盲目立项、过度举债,对存在以房地产为单一产业、规划未达法定要求、破坏生态、浪费资源等问题的小镇不得申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汇总筛选后,按照要求向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特色小镇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文件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二)建设方案。包括基本情况、产业定位、空间布局、投资计划、土地利用、创建主体、重大项目安排、体制机制、所在地支持政策。附《合肥市特色小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符合《实施方案》中关于产业基础、生态环境、公共设施、规划布局等申报条件,优先支持产业基础较强的特色小镇。

(二)申报数量。每个县(市)区、开发区限报1个,条件不成熟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时间:请于2018年11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十五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同时一并上报电子材料。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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