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消防工程中修建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分散出口。
2、消防工程中修建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主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3、消防工程中地下、半地下修建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选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修建面积不应大于500m2。
4、当设置主动救活体系时,每个防火分区的较大允许修建面积可添加到1000m2。部分设置时,添加面积应按该部分面积的一倍计算。
5、天津消防工程中民用修建的防火间距:民用修建之间的防火间距,6-9米
6、消防工程中公共修建和通廊式寓居修建安 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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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九层及九层以下,修建面积不超越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7、消防工程中高层修建安 全处口或分散口一定要设置两个安 全出口
8、天津消防工程中修建中的安 全出口或分散出口应分散布置。修建中相邻2个安 全出口或分散出口较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隔不应小于5.0m
9、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较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间隔:壹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米。设有主动喷水体系的修建分散间隔可添加25%
10、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越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越15m处。
11、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2、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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