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工程验收中的防排烟系统的风机设置:
1、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衔接的软接头采用一般帆布。
2、排烟风机设置在系统下部。
3、机房内距离不满足标准要求。
二、消防工程验收中的排烟竖井:
砖砌的竖井有漏洞,且内表面未采用砂浆抹平,竖井底部未封。
三、消防工程验收中的与人防未协调好:
地下室的排烟系统设置未能与人防协调好,排出的烟被人防门挡回等,影响排烟效果。
四、消防工程验收中的排烟系统漏设:
1、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越20米的内走道。
2、超越60米长度的走道应划分防烟分区。
3、地上面积超越100平方米的有窗房间、面积超越50m的无窗房间。
4、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未设置送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百分之50的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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