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直接责任人确立
旧楼加装电梯要确定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
《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了整体规划土地、住房建设、消防、特种设备、整体规划土地监察、社区服务等部门的职责权限,还要求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等理应积极配合改装电梯工作中。
旧楼加装电梯要确定行为主体权利与义务
《管理规定》确立,注资改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改装电梯建设项目的建筑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相关法规的责任义务。
旧楼加装电梯要明确提出商议救助体制
《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管辖区街道办事处融洽改装电梯施工中小区业主间的商议工作中。第十四条规定进行批前公示,第十五条要求有异议小区业主应当提交书面意见,可以申请举办听证制度征求其建议。第十九条还要求因改装电梯产生异议的,被告方可先进行商议或协商去解决问题;商议或协商不了的,被告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旧楼加装电梯要优化公示公告建议处理
《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优化了公示公告环节中,有偏见小区业主反映情况的方法及街道办事处协商、听证制度等商议对策,提出了准许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的处理原则。
简单化行政部门审批手续
既有住宅改装电梯不需要办理基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基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暂时不收取土地价格,不变动各单独立户小区业主产权面积。不会再规定改装电梯工程项目申请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办理手续,能直接申请办理改装电梯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