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加梯适用范围、放宽提取公积金标准……昨日,记者从市既有住宅旧楼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目前已下发。新《实施意见》和原《实施意见》相比,更便利群众加装电梯。
新政有几个个方面转变
据了解,新《实施意见》明确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备合法权属证明、未设置电梯的路面四层及以上具有加装条件的既有住宅,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里的适用本建议。对于已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改造计划的既有住宅,不适合本建议。
据市既有住宅旧楼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新《实施意见》和原《实施意见》相比主要有11个方面的转变。
其中,包含:扩大旧楼加装电梯适用范围。将既有住宅旧楼加装电梯适用范围从从前的市区五区扩大到全市全部行政区,使加装电梯获益面进一步扩大。将当地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符合加装条件的全部既有住宅全部纳入适用范围,不再区别别墅、单一产权和个人产权。
放宽提取公积金标准。既有住宅旧楼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从原来的需电梯项目建成获得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方可获取,变成如今电梯项目开建前参加协同审查会议获得《联合审查会议纪要》后就能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