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位是否挑选“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有配置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求自主决定。一般而言,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运营管理的要求等,是衡量代理记账企业是否配置专职会计人员的重要因素。单位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多、在运营管理上规定高的单位,一般应该单独设定会计机构并配置专职的财务人员,便于及时组织本单位各类经济行为和财务收支的核算,实行合理的会计监督,以确保财务工作的效率和财务信息的品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12条规定:个体户能够聘用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正规机构或者具有资格的财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需要明确提出的是,一个单位是否设定专职会计人员,应该由企业自行决定,但做账乃是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做账的核准权归行政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