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与税收违法行为的区别
从定义上可以看出税收筹划与税收违法行为的区别:
一、税收筹划:
1.“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它起源于1935年英国“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
2.参与此案的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说:“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根据法律的一些安排可以少纳税,就不能强迫他多纳税。
3.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可。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逐步形成了税收筹划的标准化定义,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业务、投资、金融活动的预先规划和安排,尽可能获得节税(TaxSavings)的经济效益。
二、税收违法行为:
1.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犯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2.税收责任以税收违法行为为为前提,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责任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