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改动《会计法》时提高了“代理记账”规定,容许这些不具有同时设置财务机构或是配置会计人员标准的企业,委托相关的财税咨询机构开展代理记账,进而初次确立了在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规地位。
2、依据近期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可以筹办会计咨询、财税咨询业务。”进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发展给予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此外,为了具体标准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2005年公布的新《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业代理记账的标准、代理记账的程序包括委托彼此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定了代理记账的法规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企业应当依据财务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或是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特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有设置情况的,应当委托经审批成立从业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