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贵州宏安泰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
新闻动态
产品展示
联系我们

贵州宏安泰劳保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西南商贸城4号B区77号

联系人:陈总

电   话:18096017750

微   信:18096017750

新闻详情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咨询 > 劳保产品发放管理办法

劳保产品发放管理办法
 日期:2022/4/4 3:00:00 

劳保产品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原则。

1.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2.根据劳动条件,按照基本需要和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和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主要工种的标准发放。

虽然有4.标准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者不发。

二,职责

质量安全部负责提出劳保用品采购计划,监督劳保用品入库质量。

2物资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3保管员根据领料单发放劳保用品。

三、相关要求。

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当执行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不得擅自扩大、缩小发放范围或者折合现金发放。

2发放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是经国家或者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和经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销售的安全合格产品。严禁购买、发放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质量安全部会同人事管理部门核实当期人员。工作类型后,质量安全部编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清单,出具劳动保护用品收集清单,登记收集台账,员工凭收集清单到劳动保护仓库领取。

4.长期病假、疗养或者离开生产岗位三个月以上的职工,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停止发放劳保用品或者顺延发放时间。

5所有岗位工种发生变化的员工,其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人事部门变更劳动保险用品享受标准。所有进入公司的新员工都应持三级安全教育卡到质量安全部办理劳动保险用品领取手续。

6人丢失的劳动保险用品不再补发,员工可按价格购买。因公共损坏的劳动保险用品,由本人申请,部门签署意见,质量安全部核实后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