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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敬老院价格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早期农保制度建设自1998年进入第三阶段以后陷入僵局,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于农村养老问题也提出了方向性的要求,即以农村养老保障以家庭为主,同社区保障、国家救济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至今,农村养老保障没有实现大的突破,部分地方开始新型农保试点,但全国性政策试点尚未开始。

与政策裹足不前相比,我国农村社会形态处于快速转型期,农村家庭、集体和个人储蓄养老功能减弱,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体系成为保持农村社会稳定迫在眉睫的问题。

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自2000年以来,农民工数量每年增长296万左右,到2005年达到1.47亿人,如果算上家属,这些流动人口数量已经超过2亿人。大量农业劳动力流出,导致传统的小农经济出现萎缩和分化,这些地区的农村家庭、社区和社会结构和功能开始瓦解,或者重新组合。

与此同时,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比重却逐年大幅度上升。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0.92%,高出城市1.24个百分点,进入了老年社会,而且老年人口将以每年3.3%的速度增加。

学界普遍认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单位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它是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

2007年1月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其中提出,“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切实做到即征即保”。这一表述,再次将社会的目光吸引到“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这一历史性的重大话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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