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行为能自理者;不依赖他人帮助的,无器质性疾病,年龄在80岁以下的老人。
二、二级护理标准:
生活行为基本自理者;年龄在80岁以上者;或患有1~2种疾病的老人
三、一级护理标准:
生活行为需要他人帮助;或思维功能轻度障碍者;或患有二种疾病以上者;或年龄在90岁以上者。
四、专门护理标准: 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或思维功能中度以上障碍者;视力障碍、肢体残疾或患有多种疾病者;或需要24小时护理者;或老人及家属要求提高护理等级,给予特殊照顾者。
说明:凡符合本等级护理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款项,即可确定为本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