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应形成政府、民间组织、 天津养老机构三个不同的层面,根据各自不同的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 工作。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市、区、街道3级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网络,建立政事分开、运转流畅的服务运作体系。
1、各级政府。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宏观管理部门,应主要从事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的法规、政策,确立居家养老服务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分步推进计划,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经费预算、经费来源、综合协调和有关监管工作。
2、民间组织。建立市、区、街道3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受政府部门的委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服务对象的评估、确定等工作。
3、服务机构。是社区面向老人直接开展面对面服务的机构,应 做好服务人员的选派、管理、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奖惩、服务质量的监督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