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声屏障的一般规定
1、道路声屏障的设计应避免声屏障表面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眩光。
2、声屏障结构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安全性能的要求,并应具有防腐、防振和抵抗风、雨、雪、雹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
3、道路声屏障高度不宜超过 5m 。安装在桥梁上的声屏障,其顶端至桥面的高度不宜大于 4.5m ,应对桥梁结构的安全可靠性进行验算。
4、为控制敏感点边侧的降噪效果,声屏障设置时应考虑两端延伸长度。对位于主线匝道附近的声屏障,应形成交错。其延伸长度和交错长度应按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5、立柱安装间距大于设计标准跨度时,其立柱及屏体的强度、刚度及其结构应作专项计算与设计。
6、声屏障结构的抗腐蚀能力应符合交通工程中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的规定。
7声屏障屏体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 15 年,基础的使用寿命应不低于 50 年。
8、通透隔声屏窗框焊接角的最小破坏力的设计值不应小于2000N ,窗扇焊接角的最小破坏力的设计值不应小于 2500N 。
9、通透隔声屏的五金配件承载能力应与窗扇重量和抗风压要求相匹配。
在风荷载的标准值作用下,结构变形规定:
1、立柱的顶点水平位移值应不大于 H / 100 ( H 为立柱高度);
2、吸声屏体的跨中位移值应不大于 L / 600 ( L 为屏体长度);
3、通透隔声屏窗框(或窗扇)的跨中位移值应不大于 L / 250 ,且不大于 10mm ( L 为窗框、窗扇受力杆件长度)。
道路声屏障的构造设计
1、道路沿线声屏障的长度大于 1000m 时,有条件的路段的路侧应设置疏散出口,疏散出口的间距不大于 300m 。疏散出口应为可启闭的隔声门扇。
2、钢筋混凝土连续梁或导墙应每间隔 30m 设置伸缩缝。
3、 混凝土导墙或防撞墙伸缩缝处的声屏障,应满足结构的伸缩量。
4、安装在道路(高架、立交桥)防撞墙上的声屏障,其构造不得侵入车辆通行限界。变化段与匝道段(斜坡)的声屏障的屏体,应作专项设计。
5、声屏障的屏体应设置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的钢丝绳外径应不小于 4mm
6、应对有大型货车通过的桥梁弯道段声屏障的安装形式作专项设计。
7、采用冷轧镀锌钢板制作的屏体,其框架及龙骨的板材厚度应不小于 1.0mm
8、通透隔声屏所采用的铝合金框架主型材截面的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于 1.4mm ;采用的塑钢框架主型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应不小 于 2.5mm ,其 内 设 增 强 型 钢 的 最 小 壁 厚 应 不 小 于1.5mm 。增强型钢应以螺钉与型材紧固,其紧固螺钉不得少于 3个,紧固间距不应大于 30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