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请条件:
(1) 申请认证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在中国(只包括大陆)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可以通过自主研发、转让、捐赠、兼并、收购等方式,或者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进行5年以上的特许经营;其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满足以下量化要求之一:
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2件以上;
B、实用新型专利6件以上;
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6》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不得低于研发费用总额的60%;
(委托方对外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6) 在过去的一年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公司同期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