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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公安局李某二审被判徇私枉法罪,经申诉无罪
 日期:2021/9/16 15:42:58 
东川公安局李某二审被判徇私枉法罪,经申诉无罪
基本案情:
李某原系昆明市公安局东川分局经济侦察大队指导员,2001年7月24日被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决定取保侯审释放。2001年11月22日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某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昆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后,李某仍不服判,慕名找到了李世华律师,
律师意见:
李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认为不构成犯罪,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决定代理其申诉,
法院结果:
经律师及家属反复不懈的努力,经历无数次的奔波,终于取得了成效!全国人大对此案高度重视,以个案监督的形式正式向云南省发函要求纠正!
2005年12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作出(2006)云高刑再字第2号刑事判决:一、撤销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2001)东刑初字第122号刑事判决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昆刑终字第62号刑事裁定;二、宣告李某无罪。
李世华律师继续代理李某的国家赔偿事宜,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2006年9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向李某支付了国家赔偿。
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改判无罪的案例大多是真凶多年后出现,或者在其他案件中发现真正的罪犯,通过正常的申诉渠道改判的案件非常少,尤其是一二审均判决有罪的案件,通过申诉改判的实属凤毛麟角!本案通过全国人大以个案监督的形式最终改判,为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了现实的版本,虽然其中的艰辛甘苦只有当事人和律师才能知道!
  李某在改判无罪半年后过世,一名老警察,一生最宝贵的光阴都用在了为案件申诉奔波上,足以令执法者引起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