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NFPA及IBC规范的定义「钢质防火门」任何防火门扇、门框、五金等配件的组合,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开口部提供防火保护。
依据国标CNS11227/A3223防火门加热试验结果,防火门试验体符合下列(1)至(5)条件的,视为符合A(耐热)钢质防火门规定,只符合下列(1)至(4)条件的,视为符合B(不耐热)防火门规定。
1、钢质防火门中未发生有害变形、破坏、脱落、剥离等变化。
二、无通达试体非加热面火焰及有害防火裂缝、孔洞。
三、加热试验中试体周围(门扇)的任何部位,反曲或挠度均不超过门扇厚度的二分之一。
四、加热试验中试体非加热面无燃烧火焰。
5、加热试验中试体高非加热面温度不超过2600℃。
综上所述,在一定时间内,包括门扇、门框、五金配件等。,可以满足完整的门组的耐火稳定性、遮火性和保温性,即在火灾现场相对可以保持身体稳定,防止火烟穿透和阻挡热源传导等基本性能,从而将火灾控制在防火区划线内,防止燃烧或点燃另一个火灾现场。具有这种基本性能的门可以称为「钢质防火门」,无论是什么材料,都经过经济部指定实验室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