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防火隔开位置设置防火卷帘门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除中庭外,当防火隔开部位的总宽不超30m时,防火卷帘门的总宽不能超出十米;当防火隔开部位的总宽超出30m情况下,防火卷帘门的总宽不能超出该位置总宽的1/3,而且不能高于50m。
2.防火卷帘门应当具有事故时可以靠本身净重自动式关闭功效。
3.除规范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门的耐火等级不能可以低于规范对所设置位置墙壁的防火等级要求。
4.当防火卷帘门的防火等级符合执行标准国家行业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防火一致性和防火阻燃性的辨别规范时,并不设置自动式撒水自动灭火系统维护保养。当防火卷帘门的防火等级仅符合执行标准国家行业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有关防火一致性的辨别规范时,应设置自动式撒水自动灭火系统维护保养。自动式撒水自动灭火系统的方案设计应符合执行标准国家行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但事故延续时间不能小于该防火卷帘门的防火等级。
5.防火卷帘门应具有消火栓系统特点,防火卷帘门、防护罩等与楼板、梁和墙、柱中的空隙,应取用防火封堵原料等补漏,堵漏位置的防火等级不能低于防火卷帘门的防火等级。
6.须在事故时自动式降低的防火卷帘门,须具有数据信号反馈意见的功效。
7.其他要求,应符合执行标准国家行业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