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工作安排,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组织开展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医疗工艺流程、医疗功能单元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修订。

《征求意见稿》指出,综合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指导全国综合医院的设计建设,2015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编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以下简称《规范》),并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在全国施行。《规范》的发布实施,对全国各地综合医院的规划设计及工程建设起到了重要的规范、指导作用。
目前《规范》施行至今已进入第7年,跨越了整个“十三五”发展时期,这时期是国家城镇人口大幅增加、国民经济发展较快、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的时期。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疫情防控需要、医疗模式和医学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和物流系统等的发展,对医院建筑设计、建设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为适应新时期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在原有规范的基础上对条文进行修订,以指导综合医院建设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征求意见稿》明确该《规范》的适用范围:在实际执行中,专科医院等其他医疗类工程项目可以参照执行,但在医院前期工作中应将其明确。
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编制好既符合客观规律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设计任务书,是所有建设项目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而多年来这一点始终是医院建设的薄弱之处。鉴于医院建筑设计流程复杂、工作周期长、投入产出比相对不高,承担医院设计的单位较少,导致在实际设计中造成医院建设项目在规模、功能、流程、投资等各方面存在问题。
因此,本次修订在原规范的基础上补充了医院工艺设计章节的部分内容,明确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