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锂电荷电维持工作能力和荷电恢复力检验:
荷电维持工作能力和荷电恢复力检验主要是检测锂电池存储一段时间后的容积维持状况,并在荷电维持实验后就对充电电池再电池充电,检测其容积修复状况。
①锂电池在(20±5)℃的工作温度下,以0.2C电流量恒放逐电至要求的停止工作电压(一般为3.0V),随后以0.2C电流量恒流电源电池充电至停止工作电压(一般为4.2V),转到恒流源电池充电(电池充电停止电流量一般为0.02C);
②锂电池应在(20±5)℃的工作温度下引路储放28d;
③锂电池应在(20±5)℃的工作温度下为0.2C电流量恒放逐电至要求的充放电停止工作电压;
④测算锂电池在流程③中释放的容积(Ah);
⑤荷电维持工作能力应以流程④测算容积与短路容量对比的百分数表示;
⑥锂电池在流程③充放电后24小时内,应按流程①电池充电;
⑦锂电池应在(20±5)℃的工作温度下为0.2C电流量恒放逐电至要求的充放电停止工作电压;
⑧测算锂电池在流程⑦中释放的容积(Ah);
⑨荷电恢复力应以流程⑧测算容积与短路容量对比的百分数表示。
循环系统使用寿命检验关键检测锂电池在能用容积降低至批准值时的蓄电池充电频次。
①锂电池在(20±5)℃的工作温度下,以0.2C电流量恒放逐电至要求的停止工作电压(一般为3.0V),随后以0.2C电流量恒流电源电池充电至停止工作电压(一般为4.2V),转到恒流源电池充电(电池充电停止电流量一般为0.02C);
②锂电池应在(20±5)℃的工作温度下为0.2C电流量恒放逐电至要求的充放电停止工作电压;
③锂电池应在(20±5)℃的工作温度下开展循环系统,充电电池在电池充电和充放电或充放电和电池充电中间闲置不超过1h;
④锂电应依照流程①和流程②循环系统开展充放电和电池充电,直到充放电容积小于短路容量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