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合期的检查与保养
(1)车辆随车吊汽车底盘的行车磨合期,按GB1333-1977《汽车产品质m定期检查试验规程》的规定实行。轮胎起重机的行车磨合期,依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实行,但磨合期里程数不少于50V(V是轮胎起重机每钟头行车速度)。根带随车吊依据商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实行,一般不少于运转工作中50钟头。
(2)轮胎起重机行车磨合期后的检查与保养,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实行,也可参考GB1333-1977(车辆商品质虽定期检查实验技术规范》的规定实行,空开速度应不超过行车速度的3/4,随车吊吊重走动起重量应不超过容许吊重行车起重量的1/2。
(3)配有限速器的起重机在磨合期内,限速器不允许随意拆除。在出厂时已拆除限速器的起重机,其行车速度应限定在行驶速度的1/2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