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流程(二):
1、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买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办理机构实行报批手续。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建立的产权买卖机构揭露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布告委托买卖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揭露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买卖机构的网站上,揭露发表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法采纳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触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办理事宜的,应当恪守国有资产办理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挂号办理机关办理变更挂号或建立挂号。
2、以增资扩股方法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抉择,三分之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