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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司注销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日期:2020/3/2 0:00:00 
      企业解散和天津公司注销是一回事?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公司解散和公司注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因法定事由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停止营业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满足公司法规定的解散情形时,终止经营,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是一种让公司合法消失的主动行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开始清算,待公司清算结束后,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也就是说,公司解散在前,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
      公司决定终止经营,是否能够随意解散? 法律上规定可以解散的事由有哪些呢?公司经营不下去就得解散,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要解散公司却没有那么简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是否符合“经营不下去”的条件。
      案例

      2014年,王某与马某、赵某共同设立实业公司,主营服装及床上用品加工制造、销售。2017年,持股60%的王某与分别持股30%、10%的马某、赵某发生矛盾,公司停业,亦未再召开股东会,实业公司厂房为王某妻子吴某注册的个人独资服装厂租赁经营。2018年,马某、赵某以实业公司为被告、王某为第三人,诉请解散公司。法院调取证据显示,2014年至2016年,实业公司纳税额为零。

     法院认为
      ①根据法院调取税务查询资料中反映实业公司近两年纳税额均为零的事实,及马某、赵某均称实业公司实际已停止经营,法院认定实业公司已处于非正常生产状态,解散实业公司不影响社会稳定。
      ②鉴于实业公司经营项目与王某妻子投资服装厂经营项目及范围部分相同,且两单位在同一场所经营,有可能导致实业公司商业机会丧失,进而影响实业公司股东利益。
      ③实业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之间互不信任,丧失公司人合性。而且三个股东中有两个要求解散公司。马某和赵某作为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判决解散实业公司。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解散的原因有如下几种: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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